蚌埠市人民政府:
《关于请求批准蚌埠市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》(蚌政〔2018〕23号)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撤销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(筹),将其整体并入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;撤销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(筹),将其整体并入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;撤销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,将其整体并入安徽蚌埠工业园区,并更名为安徽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,加挂“安徽蚌埠精细化工集聚区”牌子;撤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,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,加挂“蚌埠铜陵(固镇)现代产业园”牌子,保留“蚌埠台湾产业园”牌子。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二、优化整合后,保留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、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、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(蚌埠铜陵(五河)现代产业园)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(蚌埠铜陵(固镇)现代产业园、蚌埠台湾产业园)、安徽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(安徽蚌埠精细化工集聚区)。
三、蚌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领导,按照积极稳妥、有序推进原则,依法依规做好开发区规划修编、产业定位、体制调整、人员安置等工作。
四、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,加强指导和服务,协调解决开发区优化整合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蚌埠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
2018年7月20日